在自然界中,光和顏色是不可分的。沒有光,就沒有顏色。不同的光源有不同的輻射能量,照射不同的物體會呈現(xiàn)不同的顏色。即使同一種顏色在不同的光照條件下,也能使人眼感受到不同的顏色。因此,在包裝印刷和復制中,顏色的技術測量、控制和視覺評價需要在統(tǒng)一的標準照明條件下進行。今天紙業(yè)網(wǎng)編輯查詢了相關資料,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。
2)觀察條件
觀察顏色樣品時,如圖1所示,光源應從垂直于顏色樣品表面的方向入射,觀察方向應與樣品表面法線方向成45°角觀察顏色樣品的漫反射光,對應0/45°照明觀察條件。在保證觀察面照度均勻的前提下,也可以采用圖2所示的觀察條件。光源從與顏色樣本表面的法線成45°角的方向入射,觀察方向從垂直于樣本表面的方向觀察顏色樣本的漫反射光,即對應于45/0的照明觀察條件。另外,觀察反射色樣品時的背景應為暗沉的孟塞爾色N5/—— N6/,色度值一般小于0.3。對于配色等要求較高的場合,色度值應小于0.2。在觀察表面光澤度高的樣品時,如鐳射卡紙,我們無法直接觀察到鏡面反射。我們可以通過在一定范圍內調整觀察角度來找到最佳的觀察角度。
觀察透射色樣品時,應使用均勻漫射光照射樣品背面,在垂直于樣品的表面上觀察。觀察時,樣品應盡可能放在被照表面的中間,使至少三面之外有50mm寬的被照邊界。當觀察透射樣品的面積小于70mm×70mm時,應適當減小被照邊界的寬度,使邊界面積不超過樣品面積的4倍,超出部分應用灰色不透明遮光材料覆蓋。
②顏色評價視野
人眼觀察物體細節(jié)時的分辨率與視野的大小有關。同樣,人眼對顏色的分辨率也受視野大小的影響。實驗表明,當人眼的視場從小視場(2)增大到大視場(10)時,配色的準確性和辨別色差的能力都有所提高。但是當視野進一步增大時,配色的精度并沒有太大的提高。這是因為10°標準視場對400 —— 500 nm區(qū)域的短波光譜更敏感。因此,在印刷行業(yè)中,使用測色儀器測量顏色數(shù)據(jù)時,我國國家標準GB7705-87、GB B7706-87和GB7707-87分別規(guī)定了平版印刷品、浮雕印刷品和凹版印刷品。測量同批次產(chǎn)品色差時,光源為D65,測量視場為10。
3環(huán)境因素的影響和控制
在實際生產(chǎn)中,周圍環(huán)境是對標準光照和觀察條件影響最大的因素。例如,觀察環(huán)境周圍的物體以及物體本身的顏色和亮度,都可能極大地影響被觀察物體的顏色感知。工人應盡力消除周圍環(huán)境的影響。需要注意的是:1)避免周圍環(huán)境有額外的光源或光斑,會影響標準光源下的正確辨色。2)避免觀察視野內環(huán)境表面強烈的顏色對比或強烈的顏色反射,如白色墻壁和地板的表面反射。周圍環(huán)境的反射率優(yōu)選小于20%。在穩(wěn)定的周圍環(huán)境中觀察。3)由于人的主觀印象在觀察和判斷樣品時起著重要的作用,所以在進入觀察環(huán)境后,要讓眼睛適應一段時間的環(huán)境,然后再進行觀察和判斷。
總之,為了保證色彩的有效傳遞,印刷分散的各個工藝環(huán)節(jié)的測量、觀察和評價都必須在標準的光照和觀察條件下進行。在印刷生產(chǎn)中采用并嚴格執(zhí)行標準照明和觀察標準是幫助企業(yè)解決色彩質量問題的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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